这两天的MSN签名写着:失之,得之。天道。
这来自于一则寓言:
楚王在云梦泽打猎,不小心把自己心爱的弓丢失了。左右的侍从立刻要去寻找。楚王制止道:“楚人失之,楚人得之。不必找了。”孔子听说此事后评论说:“为什么要把‘楚人’与‘人’区别开来呢?不妨说:”人失之,人得之。’这样就符合仁义了!“老子听说了孔子的评论后说道:”为什么要把‘人’与‘天地’区别开来呢?不妨说:“失之,得之。’这样就符合天道了!”
我深以为然。但这两天想,如果是佛陀来评论呢?思而想之,觉得大概佛陀会只着一字,曰“之”。因为物之从属或时时改变,而其本属从未因得失而改变。得与不得,失与不失,与物无关,亦非关天道。所以,“之”就够了。
于是又去Google之,果然佛家对此亦有评论。明朝的莲池大师在《竹窗随笔》中评价说:楚弓楚得、人弓人得,仍“不能忘情于弓”。说的是“弓乃身外之物,本来就无所谓失,也无所谓得。但看到这一点仍然不够,因为这样仍然是‘不能忘情于我’”。
忘情于弓、忘情于我,正是佛家四大皆空的境界。如此而来,便是一自由自在的“之”字便足了。